{{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均公告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
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另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 https://tpnee.tp.edu.tw。
三、個人申請案流程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須於115年11月2(一)下午4時前,將個人申請表、委任書及家長需求表正本1式1份,以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
(二)申請人至遲於115年10月31日(六)前上傳計畫資料完成申請作業,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於115年11月3 日(二)至115年11月10日(二)期間召開會議。
四、本局訂於115年11月至116年1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將請申請人、學生及設籍學校出席會議。
五、有關本市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國中階段承辦人,劉教師,電話:02-25626550~2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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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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