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2日北市教體字第1153084707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為維護行政中立,請各校善用行政會議、校務會議、導師會議、電子郵件、校內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加強宣導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並督導所屬教職員工確實遵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教育基本法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三、各校辦理校園場地租借時,應秉持行政中立、公平、公正、公開等原則,不得因借用單位之政治立場、政黨背景或其他因素而有差別待遇,並應於活動辦理期間主動勸導借用單位,不得於校園範圍(含建築物外牆及圍牆)設置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或政治人物之旗幟、布條、海報、看板及其他政治宣導物品;另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至投票日止,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各校應依相關規定,於辦公及活動場所出入口適當位置張貼禁止競選活動告示,避免影響校園行政中立。
四、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校園場地開放時間得由學校視實際需要調整,並應於調整日前7日完成網站及門首公告;如因施工、重大教學活動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場地開放確有困難者,應依同辦法第9條規定,於停止開放日前7日完成公告,並函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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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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