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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修正「兒童權利公約(下 稱CRC)教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並將名稱修正 為「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宣導計畫」,自中華民國 115年1月1日適用。

{{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0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11203號函轉衛福部114年10月20日衛授家字第 1140661173號函辦理。 

二、衛福部依前揭指引修正旨揭計畫(如附件1列印頁第3—7 頁),送經114年8月19日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 動小組會議審議通過,請各校(園)自115年度起依旨揭新 計畫推動辦理;114年度則請依原「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 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如附件1列印頁第8—12頁)辦 理,後續衛福部亦將循往例於每年12月份函請各機關學校 填復相關教育訓練情形調查表等成果資料。

三、檢附行政院「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監測與成效評估指 引」(如附件2)1份供參。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05|

{{ $t('FEZ005')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