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執行期程: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申請方式:
1、申請時應檢附及「113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 (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請領 清冊」(如附件2),且前開資料應完成核章,並配合 各補助項目檢附佐證資料如下:
(1)第1項補助項目「獎勵地方政府聘任具本土語文閩 南語/客語文專長正式教師」:應檢附113學年度教師甄試公告、該等教師之聘書、教師證等證明文件 及任職學校(合聘教師應含主從聘學校授課課表) 課程表影本各1份,並由任職單位加蓋「與正本相 符」及承辦人員職章。
(2)第2項補助項目「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客 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應檢附申請教師之語 言能力認證或本土語文專長證明及113學年度每週 實際教授部定課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 程課表。
(3)補助項目3「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應 檢附申請教師113學年度每週實際教授部定課程— 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課表。
申請期限:請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
(詳情請洽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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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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