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如附件所示,申請自即日起至3/01(五)16:00止,鼓勵符合資格同學申請,申請資格如下:
壹、獎學金
一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品行優良經教 師推薦。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 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 前五名之獎項。
二 資賦優異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展 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五名或相當 前五名之獎項。 (二)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且刊載於具審查機制之刊物
貳、補助金
一 身心障礙學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品 行優良經教師推薦。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域性展覽、 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當前三 名之獎項。 (三)其他具體特殊表現,足堪表率。
二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內外區 域性展覽、展演、評選或競賽,表現優異,獲得前三名或相 當前三名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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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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