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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及申請表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4月17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12001553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該署訂定「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點」(如附件),並委託中華民國 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三、本(112)年度要點修正摘要如下:

(一)修正要點名稱為「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評選要 點」。

(二)修正要點第6點第1項第3目酌作文字增列並修正為 「(1)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團體獎項 及其組別以各推薦一個團體為限,個人獎項以推薦任一性別各一名為限,特別獎項以各推薦一名為限。」。

四、欲申請之學校請於112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函報相關資料予本局進行審查,申請表電子檔請另寄至承辦人信箱,信件名稱請備註「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傳炬獎申 請表(單位名稱)」,俾利彙整。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相關資料,該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六、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潘玲君小姐(電話:27710300轉42)或該署業務承辦人馮小姐 (電話:877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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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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